评审标准--数字应用新场景类
时间:2026-07-01 阅读量:24

1.原创创意(40%):
核心评估作品的独创性与突破性。是否在场景定义、技术整合、交互模式或解决方案上提出了新颖视角,对“数字与场景的深度融合”有独特理解。


2.价值理念(30%):
评估作品所传递的思想深度与社会价值。作品是否深刻理解并回应了赛道诠释中“以用户为中心,提供个性化、智能化解决方案”的要求,是否展现了对于推动社会经济、文化或生活方式变革的积极意义。


3.设计制作(5%):
评估作品的设计完成度与图面/原型表现力。包括方案设计的逻辑清晰度、信息架构、交互流程的完整性,以及可交互原型、视频等表达的专业性。


4.视觉美学(10%):
评估作品的视觉表现力与审美价值。整体界面、场景氛围、视觉元素是否具有较高辨识度和审美价值,契合主题表达。


5.可转化率(15%):
评估作品的落地潜力与产业价值。设计在技术可行性、商业逻辑、成本控制上是否具备实现条件,是否考虑了技术的可获得性、数据的安全性与系统的拓展性,是否具备实际应用或产业化的探索意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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